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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城镇职工、居民、新农合参保患者住院医疗保险政策

 

 

一、  城镇职工

1、住院办理需出示医疗保障卡(医保卡)、身份证。

2、起付标准:第一次住院:400;

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二次住院:320元;

 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:320元;

3、报帐比例:基本医疗30岁以下        报销 80%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1-45       报销85%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6-退体   报销90%

退休人员       报销93%

进入大病人员   报销90%

特殊疾病患者在职人员   报销%93

退休人员   报销95%

医疗照顾人员   报销95%

报账额度:基本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5万元,超过基本医疗进入大病,大病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;

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3万元;其中18种重大疾病取消最高限额;

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:在职报销70%,退休报销80%

门诊慢性病:年度起付标准1000元;年龄在70岁以下的,报销70%,年龄在70岁及以上的,报销80%

患有一种门诊慢性病的,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,70岁及以上老人增加500元,患两种以上慢性病的,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;

特殊病:起付标准500元;在职、退休均报销93%

4、首付部分: 床位费按20/每床每日执行,超出部份个人自费;

药品: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账;

乙类药品个人首付3%后纳入报账;

   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首付10%

贵重抢救药品及血液制品首付为15%

单项医用材料首付比例:200-20000元首付15%20001-50000元首付25%50001-80000元首付35%80000元以上首付40%; 

非甲乙类药品、丙类治疗全额自费;

二、    城镇居民

1、住院办理需出示居民医疗保险证(或居民医保卡)、身份证。

2、起付标准:第一次住院:300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二次住院:150元;

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:100元;

3、报帐比例: 基本医疗报销 80% 

生育住院:顺产600元;难产1000元;剖宫产:1500元;生育住院报账还需要出示出生证、准生证;

年度内基本医疗报销3万元,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份进入大病;大病分段计算支付,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12万元;

年度内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;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:在普通病症住院基础上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;

门诊慢性病:年度无起付标准;报销比例50%;每月限额报销84元,全年报销限额1000元;

特殊病:起付标准300元;在职、报销70%;进入大病报销80%

4、首付部分: 床位费按20/每床每日执行,超出部分个人自付;

药品: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账;

乙类药品个人首付3%后纳入报账;

    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首付10%

贵重抢救药品及血液制品首付为15%

单项医用材料首付比例:200-20000元首付15%20001-50000元首付25%50001-80000元首付35%80001元以上首付40%; 

非甲乙类药品、丙类治疗全额自付;

三、    新农合

1、      住院办理需出示新农合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;

2、      起付标准:每次住院400元;

3、      补偿比例:住院补偿比例75%

年度内封顶线:每人每年20万元。

参合持证特困残疾人、五保户、特困优抚对象在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取消起付线

住院分娩实行打包收费,当年出生的婴儿年度内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,封顶线合并计算。顺产、阴道手术助产或剖宫产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1650包干(其中持降消卡降消项目支付400隆阳区现场降消、四县回参合地降消)

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办法: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(如:斗殴致伤、酗酒、自残、自杀,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,在工厂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),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。但参合农民在保山地域范围内劳作中造成的外伤(含犬伤),并无第三责任人时,按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,意外伤害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应询问记录患者身份和伤情,符合补偿条件的应及时报所属县、区合管办审核备案实行即时结报,出院患者必须提供意外伤害情况调查表方可实行现场即时减免。

4、      首付部分:床位费:按27/每床每日执行,超出部分个人自费;

特殊检查:单项检查500元以上的病人自付50%

   材料:单项材料300元以下据实纳入补偿范围,超过300元部份,由病人自付;

   检验、化验费:单次住院超过500元部份,由病人自付;非药品目录药品全额由病人自付;

如病人病情需要采用新技术或使用高质耗材、贵重药品、特殊检查治疗、血液制品、自费药品及自费检查项目,需告知病人填 

写知情告知同意书并签字。

四县新农合患者出院结算按各县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以上是城镇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、新农合参保患者住院及门诊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基本信息,如有疑问请与我院医保办咨询。

医保办咨询电话:0875-2216706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保山安利医院宣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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